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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33号
【颁布时间】 2012-05-25
【实施时间】 2012-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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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推进其他专项治理开展。

  

  1.深化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2.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督促各地抓好2011年已开工项目的续建工作,做好2012年项目开工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完善分配细则,强化公开公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3.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4.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深化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

  

  在抓好以上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以下工作: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移民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等工作。

  

  上述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按照已经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针对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1.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抓好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督促相关部门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认真落实本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

  

  3.进一步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拓展“阳光政务”热线载体,全面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围绕纠风专项治理重点工作谋划热线节目,提高上线话题的针对性。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热线工作的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积极主动抓好纠风工作,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办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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