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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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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主体责任,激发整改热情

  

  住宿餐饮企业是此次整治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协会的倡导活动,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强服务,讲诚信,树形象,改善环境,提档升级。要对照行业标准和本次整治行动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提高。要注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时组织员工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增强企业提升整体水平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商务、劳动等部门要针对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顾客的饮食习惯和心理,饮食卫生基础知识,餐饮服务安全,服务礼仪等方面对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做到普通员工全员培训,专业岗位专业培训。领导岗位特殊培训。

  

  (三)强化检查督导,确保整洁质量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督导整治提升工作。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督导组,对县城主城区、旅游沿线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时整改,一次不达标,提出整改建议;二次不达标,进行停业整顿;三次不达标,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部署、检查和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检查、整改,切实做好本辖区的住宿餐饮质量提升整治工作。

  

  (四)强化标杆培树,提升行业水平

  

  在全县住宿餐饮行业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示范点”和“金牌服务员”、“星级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拟评选出2家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示范点,3名金牌服务员,8名星级服务标兵,树立行业标杆,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在挖掘传承推广传统名宴、名菜、名点和创新特色菜品的优秀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奖罚分明,对于先进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及相关政策扶持;对于整治效果差、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现有评星评钻等相关评优、升级资格。

  

  (五)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整改提升

  

  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12312、工商部门123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物价部门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各新闻媒体开设百姓热线,加强明查暗访,对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曝光反面典型,促进整改提升。

  

  附件: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督导组及宣传组成员名单

  

  3.住宿企业整治检查标准(略)

  

  4.餐饮企业整治检查标准(略)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陆 媛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阜民 宣传部副部长

  

  刘福恩 商务局局长

  

  程雅杰 食安办主任

  

  成 员:刘爱民 接待办主任

  

  彭光荣 商务局副局长

  

  秦宝利 旅游局副局长

  

  张金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徐晓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建军 卫生局副局长

  

  魏志刚 地税局副局长

  

  王志杰 城管局执法队队长

  

  王耀忠 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华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郝振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宣青山 物价局副局长

  

  张兴军  文明办副主任

  

  孙国莲  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韩永富  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住宿餐饮业质量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刘福恩担任。设3个督导组,1个宣传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督导组,负责本乡镇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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