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在按进度要求完成机构框架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做好国家有关部门视察检查工作的相关准备,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是不断深化邮政体制改革,依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切实做好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交通厅、省服务业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指定专人与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

  (三)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需要地方组织人事、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积极协助邮政管理部门做好邮政管理机构组建工作,衔接落实具体实施工作事项,尤其是在租赁、暂借、购置和新建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执行政策,严守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尤其要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