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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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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文件及会议纪要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准确报告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食品安全委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以及媒体披露、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

  

  (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

  

  (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抽检的情况;

  

  (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对下列事项建立通报制度,具体通报事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承办,重大事项的通报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二)重点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五)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八、附则

  

  (一)本规则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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