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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文件及会议纪要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准确报告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食品安全委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以及媒体披露、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 (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 (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抽检的情况; (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对下列事项建立通报制度,具体通报事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承办,重大事项的通报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二)重点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五)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八、附则 (一)本规则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