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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实行主任工作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主任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馈本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议定、交办的事项和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县(市、区)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联合执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三)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联络员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县(市、区)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决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主任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情况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督办。 (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印发以下文件: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文件。用邯食安办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落实省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承办的事项等。 (二)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工作会议纪要、联络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工作简报。主要反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动态、工作进展,以及国际动态、科技进展、市际间交流等。 (四)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文件、主任工作会议纪要、联络员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情况反馈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准确反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以及媒体披露、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 (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 (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抽检的情况; (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附则 (一)本规则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