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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和部门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培训机制、依申请公开收费机制、年度报告机制、主动公开机制、社会评议机制、网络公开机制等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工作机制职能要求,编制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参考陵府办〔2011〕22号文)。 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是不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县政府直属部门、省驻陵部门应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陵府〔2011〕22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限时办结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统计、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等工作,2013年1月底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信息统计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为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程度,从该文印发之日起,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名义发文的走纸质的代拟稿,其文件稿纸均统一采用新的文件稿纸(详见附件,文件稿纸可复印或网上下载),代拟稿形成后,代拟单位的主要领导务必在文件稿纸“是否公开信息”一栏中签署意见;走电子政务网的代拟稿,代拟单位的主要领导务必在 “敏感级”一栏中签署意见。对“同意公开”或“不敏感”的公文类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在县政府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