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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分别负责思明和湖里、集美和海沧、同安和翔安各两个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及稽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特殊药品和特种药械的供应和使用;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布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调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参与开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证、补证及许可证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城乡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承办市局下达的其他工作。 第一分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 第二分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 第三分局行政编制2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各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