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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分别负责思明和湖里、集美和海沧、同安和翔安各两个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及稽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特殊药品和特种药械的供应和使用;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布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调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参与开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证、补证及许可证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城乡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承办市局下达的其他工作。

  

  第一分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

  

  第二分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

  

  第三分局行政编制2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各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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