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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经济运行调节确保“双过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年时间已近过半,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总基调,在“抓落实、保速度、见实效”上狠下功夫,确保实现主要指标高限“双过半”。现将上半年主要经济目标及承担的责任单位分解如下: 一、地区生产总值。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同比增长11%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各项指标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 二、第一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145亿元,同比增长7%以上。由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第二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885亿元,同比增长13%。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负责。 (一)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78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700亿元,同比增长15.3%。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80亿元,同比增长7%以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建筑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105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第三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440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 (一)公路运输客运周转量、公路运输货运周转量分别增长15%以上、20%以上。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邮政业务总量增长20%以上。由市邮政局负责。 (三)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35%以上、25%以上,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25%以上、20%以上。由市商务局负责。 (四)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均增长20%以上,保费收入增长10%以上。由市金融办负责。 (五)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分别增长20%以上、25%以上。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 (六)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40%、25%、20%以上。由市建设局负责。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居民和其他服务业营业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税分别增长20%以上、25%以上、10%以上。由市地税局负责。 (八)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40%以上、10%以上。由市科技局负责。 (九)水利管理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10%以上。由市水利局负责。 (十)环境管理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十二)教育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卫生行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 (十四)社会保障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社会福利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民政局负责。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15%以上。由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服务业税收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固定资产投资。上半年完成945亿元,同比增长21%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全部财政收入。上半年完成174.7亿元。由市财政局负责。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半年完成440亿元,同比增长18%。由市商务局负责。 八、实际利用外资。上半年完成3亿美元以上,同比增长19%。由市商务局负责。 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半年增长15%。由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负责。 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上半年增长20%。由市农办负责。 十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半年控制在104%以内。由市物价局负责。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照目标任务,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上半年全市经济高限实现“双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