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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有关法定图则的职责。 (二)将村镇建设规划审批的职责划给各区政府负责。 (三)增加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职责。 (四)增加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职责。 (五)加强城乡景观和建筑风貌的编制与保护,加强城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 (六)加强规划信息化管理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政策研究。 (九)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加强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与城市联盟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衔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编制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工作;负责制定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七)负责审核镇、村庄规划。 (八)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九)负责推进城乡规划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建设;负责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十)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会同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及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宣传报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和实施;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各类规划数据、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整合和管理;负责局对外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公示和展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