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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3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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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规监督处

  

  负责组织对有关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研究,拟订贯彻实施意见及规划实施政策;负责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局规范性文件;组织办理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规划听证等活动;负责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本岛市政交通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市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分局相关规划法规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务;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外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系统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规划局下设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个规划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了解所在区政府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提供规划指导和服务;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专项规划;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工作;负责出具辖区内农转用规划意见和土地储备规划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非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非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区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承办与业务相关的信访、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分局行政编制均为5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各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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