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法规监督处 负责组织对有关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研究,拟订贯彻实施意见及规划实施政策;负责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局规范性文件;组织办理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规划听证等活动;负责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本岛市政交通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市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分局相关规划法规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务;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外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系统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规划局下设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个规划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了解所在区政府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提供规划指导和服务;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专项规划;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工作;负责出具辖区内农转用规划意见和土地储备规划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非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非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区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承办与业务相关的信访、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分局行政编制均为5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各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