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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的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全力打造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和平统一的排头兵,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 (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按法定要求进行政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列入风险评估范围。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策。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要经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作出。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八)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通过民意反映、检查调研、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九)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制度建设机制。探索涉台法规规章制定的新模式。法规规章草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创新。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章和法规草案,应当举行听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需废止的,要予以废止,需要继续执行的,要经评估后按相关程序重新向社会公布。 (十)结合《总体方案》要求,开展市政府立法“三年行动计划”的征集和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中相关政府立法工作,健全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