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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2]15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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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实施规章立法后评估。明确评估主体、原则、对象范围、内容与标准、方法与程序,提高评估效果的运用。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十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和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已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要严格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实施。要大力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案卷评查要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明确案卷评查范围、抽样方法、评分标准、问题处理、结果运用等内容,使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化。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的备案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完善市“行政执法查询系统”,公开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等执法信息内容。探索集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能力保障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探索多样化柔性执法方式,实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十六)严格问责问效。继续建立健全个案投诉处理机制,改进个案监督方式。继续加强效能建设,治庸治懒治散,提高行政效率。

  

  四、深入实施行政强制法

  

  (十七)要继续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要把行政强制法作为常务会议学法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公务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及知识测试,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开展宣传。

  

  (十八)继续做好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九)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要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等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鼓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行政调解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把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整合行政救济资源,加强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交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

  

  六、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坚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二十五)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在有条件的区、市直部门试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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