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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与外事对台处 负责港航法律法规和中央对台航运政策的研究;组织拟订港航行业年度立法计划和局依法行政规划;组织拟订港航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和解释;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指导、咨询工作;指导局执法队伍建设,监督局属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港航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负责港航行政许可、备案项目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和协调;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联系友好港口、国际港口协会,推动国际航运交流与合作;承办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团组、外派国际职员外事手续的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对台通航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内港航企业对台航运谈判;承担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相关港航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以及港航涉台事务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局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局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局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港航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拨资金的使用;按规定负责港航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承担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全港港航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港口总体规划和各港区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航道发展规划、港口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港口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临港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港口集疏运规划;研究提出港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行业审查、工程可行性评估,以及政府投资和利用外资的港航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港航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核、审批和港口水陆域的分配使用。 (五)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全港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港航公共设施维护计划;拟订全港航道发展规划,提出划分航道技术等级方案;承担港口通航水域公共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起草和发布航道通告;审核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港口内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审核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审批港口内采掘、爆破工程和占用航道施工及修建或拆除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活动;组织或参与港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验收工作;负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监理等建设市场管理;指导航道管理机构、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港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港航管理处 承担全港港口、航运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落实港口和航运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依法实施港航市场准入制度,核发港航经营许可证件;拟订全港指导性生产计划和船舶靠离泊计划,协调港口引航工作;承担全港生产快速统计和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港航经济运行信息,指导港航生产计划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港航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下属港口、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区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航运行政工作,指导港务管理机构港口行政工作;承担港口防台防汛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抢险救助的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指挥港口集疏运工作。 (七)安全监督与科技信息化处 承担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拟订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指导港航企业建立港口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全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码头、在建工程和航运企业的安全巡查,参与调查处理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承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和卫生除害专用处理场所审批;承办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审批;承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以及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港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核;承担港航大型设备的统计工作;指导港航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拟订港口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港通信信息网络联网工作;组织、指导港航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研究、交流、推广及成果申报;指导港航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港区交通、消防、卫生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