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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32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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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港口物流处

  

  拟订港口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港口水运与公路、铁路、航空、管道运输的衔接;承担市推动拓展港口腹地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港口腹地规划,协调内陆腹地“无水港”开发建设、配套铁路班列运输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港口对腹地的推介活动,开展港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收集和分析发展港口现代物流业综合信息,组织开展重大港口物流课题调研,推动重大港口物流项目的实施;承担厦门港口岸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海关、国检、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优化港口通关环境;承担港航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局直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港航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归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等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待遇审核办理及其安置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相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策的落实和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厦门港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的职责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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