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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2]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单位,要在继续抓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宣传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宣传,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树立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理念,做到全体参与,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个别服务态度恶劣、降低服务质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损害市民群众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公开曝光,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确保工作成效。市房产局、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各区(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分析全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各区(县)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水务、电业、建设、广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公共事业服务保障企业,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各公用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减少、化解矛盾纠纷。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街道(乡、镇、管委会)之间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形成全市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管理“一盘棋”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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