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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5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服装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的民生工业,经过直辖15年来的发展,重庆已成为全国闻名的十大服装批发加工生产基地、西部地区最具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时尚女装及羽绒服生产基地,重庆服装正孕育着良好的发展后劲。但产业集聚度不高、品牌营销和市场认可度不够、公共服务发展平台缺乏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重庆服装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充分发挥服装产业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优势和在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创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适应和扩大消费品市场需求,积极推动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为重点,以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发展平台为载体,以推进技术创新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动力,坚持优化存量、引进增量、重点突破、拉动提升的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服装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把重庆建成中国西部的服装产业基地,在服装设计、生产、消费、文化、时尚方面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纺织服装销售收入超过135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创中国驰名商标3―5个;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3―5家;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在主城、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分别建成都市服装产业园、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园、三峡技术纺织品生产基地和服装加工贸易生产基地。

  

  二、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纺织服装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主动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和技术协作。对企业建立且经过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适当补贴。

  

  (四)鼓励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产品开发设计和营销能力,加快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在项目启动建设或竣工投产后,经审核,按其关键技术或工艺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或不超过同等额度的贷款贴息。

  

  (六)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服装企业做大做强。每年对服装企业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前5位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列前5位的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以培育和引进优秀服装设计师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战略。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广开渠道、搭建平台,帮助行业、企业引进国内国际专业机构认定的服装设计大师,符合条件的享受重庆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开展与国际国内著名服装设计师院校、专业机构的合作,实施优秀服装设计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业绩给予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对经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优秀服装设计师,应分期分批安排在国内知名服装设计院校或国际知名服装设计院校、专业机构学习培训1―2年,对学习成绩优秀、在重庆从事服装设计3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市级专项资金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设计研发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对经批准认定取得显著学习考察成果,为我市企业和行业服务2年以上的,安排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基本费用补贴。

  

  组织开展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纺织服装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稳定优秀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支持我市纺织服装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纺织服装生产、流通和经营方面的职业培训,开展校企联合办班和定向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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