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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提高分拣处理能力。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加工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八)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九)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建设一批大型跨地区的废旧商品回收交易集散市场,整合并升级改造一批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和专业分拣中心,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的各项服务功能,促进回收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有效衔接,推进全省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通过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十)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和扶持大型回收企业建立区域性废旧商品回收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亭)为基础,以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基地)和专业分拣中心为核心,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 (十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打击收赃销赃和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