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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七)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布局、规划、监管和政策促进等问题,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项目的管理,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费用,规范收费项目,实行鲜活农产品收费公示。通过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提供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市场开办者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

  四、加强领导,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高大中城市肉、菜、蛋等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切实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服务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畜牧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省国税局、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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