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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40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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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防雷装置:防雷装置产品未经省气象局主管机构备案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交付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区、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搞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8月底)。

  

  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相关部门要扎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于7月初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半年督查,重点督查各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客运安全年”)等情况。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各部门要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切实巩固取得的成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认真做好省政府安委会督察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李栋梁副市长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各区、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按节点强力推进。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区、镇(街)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对确定的10个重点行业(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间节点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搞好统筹兼顾,始终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与构建防控体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日常执法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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