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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市民政局: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和动员社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 “平安社区”创建,发动和组织专兼职保安巡逻力量,推动落实社区基础防范措施。 (八)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措施落实。 (九)市财政局:按照现行经费来源渠道及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加强和规范社会治安专职辅警人员的管理。 (十一)市规划国土局:配合相关部门编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完善其他配套工程设施规划。 (十二)市城管局:以创建“平安公园景区”为载体,加强旅游安全基础设置建设和投入,督促指导公园、景区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十三)市执法局:对沿街乞讨等行为开展常态治理,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十四)市房产局:紧紧围绕“平安社区”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安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市交通局:紧紧围绕“平安公交”建设,负责加大公路沿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整治,推进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视频、技防手段升级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辆、出租车辆gps安装率达到100%。 (十六)市中小企业局:开展“平安中小企业”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组建专兼职保安队伍,做好治安防范,加强技防、人防及物防设施建设。 (十七)市文广局:加强对网吧及图书、音像市场的管理,建立网吧实名制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严打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和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等专项行动,整治娱乐场所、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加强社会法制宣传、营造平安舆论氛围;指导旅游景区、文物保护等单位安防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市旅游局:以创建“平安旅游企业”活动为平台,负责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指导旅行社及旅游行业加大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十九)市卫生局: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内保及实名制管理考核制度,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安全监管,完善特殊药品购销的各项制度。 (二十一)市人防办:负责指导、检查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二十二)市工商局: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安全防范设施和治安义务防范队伍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三)市政府应急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 (二十四)沈阳警备区:积极开展“平安驻地”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军民联防共建,组织民兵参与村屯治安巡逻防范,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防控建设。 (二十五)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加强地铁车站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和专职保安力量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利用车载媒体播放安全防范公益宣传广告。 (二十六)联通、移动、电信沈阳分公司:以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为载体,负责推进治安防范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定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 (二十七)市供电公司、煤气总公司、水务集团: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工程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八)市绩效考评办:负责落实各区县(市)、职能部门绩效考评责任,对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十九)市法院:加强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和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三十)市检察院:加强对案件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