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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降低既有建筑使用能耗,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基础工作,提升本市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及用能效率。对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到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二)阶段目标 2012年,建成建筑能耗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17个建筑能耗监测区级分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分平台”)和1个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分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分平台数据自动交换;完成600栋以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其中新增400栋以上); 2013年,完成1400栋左右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其中新增800栋左右); 2014年,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基本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要同步安装与本市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进,多方参与。通过“市、区县联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来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并充分发挥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的作用。 二是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本市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面覆盖。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与分平台联网。 三是逐层传输,分级管理。能耗监测数据采取由建筑采集终端向分平台、分平台向市级平台逐层递进的传输方式,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四是各取所需,分级授权。市级平台和分平台在设计时,根据不同用户对象,分别设置相应权限,授予市、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能单位查询、统计、分析本领域和本单位建筑能耗数据的权限。 四、系统架构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按照“1+17+1”的模式构建,包括三个层级、两层平台。 系统层级使用对象应用功能 第一层市级平台市相关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建筑能耗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等 第二层区级分平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本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 市级机关分平台市级机关节能管理部门、办公建筑使用部门、物业服务单位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 第三层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本建筑能耗监测分析、节能诊断、能效评估 “1”即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具有对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状况的能耗统计、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等功能,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设交通委提供全市各领域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分别向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供分领域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建筑能耗数据查询及其他应用功能。同时,满足国家有关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