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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已经2012年4月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 一、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审理(4件) (表格略) 二、完成政府规章草案审理(13件) (表格略) 三、完成调研项目( 14件) (一)地方性法规(6件) 1.贵阳市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市环境保护局) 2.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 3.贵阳市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贵阳市花溪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花溪区) 5.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修订)(市残联) 6.贵阳市学前教育条例(市教育局) (二)政府规章(8件) 1.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城管局) 2.贵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城管局) 3.贵阳市医疗垃圾管理办法(修订) 4.贵阳市已批建筑违法查处办法(市规划局) 5.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6.贵阳市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管理办法(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7.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市科技局) 8.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国家城市人工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为做好2012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市政府法制局起草了《贵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对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依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立法工作的重点。依据国务院、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对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2012年我市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按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的要求,重点加强本市有关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 (二)坚持立法工作的创新性。创新是地方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特点。这包括总结本市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创新和观念、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使立法具有合法性和前瞻性,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规律性。同时,在学习借鉴各地同类立法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使立法具有超前性。 (三)贯彻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立法质量第一和用科学理论指导立法实践。一是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法定化,充分发挥法对各项工作的指导作用;二是政府立法要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四是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工作,提高立法的时效性。 三、项目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类项目。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花溪区等报送建议制定《贵阳市消防条例(修订)》、《贵阳市房屋登记办法》、《贵阳市统计管理条例》、《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4个地方性法规项目,市法制局已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对接,并将建议立法的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二)政府规章类项目。结合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实际,2012年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13件。其中:市林业绿化局提出拟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其设置的管理措施已被上位法涵盖,并且其执法主体已依法转移由质监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