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县住建局要牵头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和维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凡未按国家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或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改正;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5.旅游景区(点)。县旅游局要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内的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是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6.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监管行业、系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工作步骤 行动时间为5月5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一套工作方案,成立一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各单位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扎实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结合辖区及行业(系统)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所有列管单位重(较)大隐患进行检查和复查,加强防范,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导整改阶段(8月16至9月15日)。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或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察,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归纳汇总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成功做法经验,分析研判存在不足,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健全相关档案台帐做好迎接市政府专项检查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对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坚决落实,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科学规划行动进程,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县教育局、住建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等要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和整治重点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互相关联、互为补充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县电视台、畲乡报等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设有显示设备的单位也积极配合开展消防宣传,全面营造全民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化”排查机制、“户籍化”管理模式、部门联动及火灾隐患信息通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实际运用,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各单位工作情况报表于每月30日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9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潘智君,联系电话:566033)。 附件: 全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