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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2]3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筑府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巩固和扩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城乡交流、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全市已拥有7874.76公里农村公路,其中:5527.21公里为油路或水泥路,占总里程的70%。基本形成了以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骨架公路网为依托的市、县、乡、村公路网,通达深度已覆盖了100%区、市、县、乡(镇)、建制村和部分自然村寨,按当前造价估算积累了50亿元以上资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巩固建设成果,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公共投入,充分发挥公路作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保证了县、乡干线公路的畅通。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转化,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也由于财力、物力以及发展观、政绩观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目前全市农村公路面临比较严重的失养和半失养状态,大量农村公路超龄服役得不到及时必要的养护维修,路况每况愈下,长此以往将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已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导力量,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养是可持续发展”,以及“建养并重、养护优先”的理念。坚决转变重建轻养的倾向,把加强管养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具体体现,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巩固建设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经常保持列养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2012年沥青(水泥)路面(pqi)中等路率县公路达55%,乡公路达53%,县乡道无铺装路面和村道好路率达62%,不断提升好路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努力做到应养尽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省市指导、以县为主”的管养体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形成运行高效、统筹协作的管养机制。市及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3.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稳定的资金渠道。养护工程费用除按国办(2005年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中央和省、市补助中列支外,不足部分和日常养护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纳入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投劳养护农村公路。

  

  4.坚持“建养并重、养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养护;一手抓成果扩大一手抓成果巩固,两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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