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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深入推进拉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教育、卫生、医疗、人社、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城乡居民在就业、保险、教育、住房制度等权利、待遇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组织动员人社、民政、教育、计生等各方力量,整体联动,彻底解决我市人户分离现状,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三)提供服务保障。推行居住证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地方财力能承受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现有的媒体资源,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充分听取和吸纳群众对我市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户籍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由加强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具体责任追究事宜,以增强工作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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