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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作好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促进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二、组织结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锋(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孙树华(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陈学智(县国土环资局副局长) 陈世华(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克明(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忠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益贵(县司法局副局长) 倪德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云 川(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柯承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覃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钟义锋(县林业局副局长) 钟国卿(县农科局副局长) 钟海波(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理成(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秋云(石碌镇副镇长) 吴传信(叉河镇副镇长) 符忠光(七叉镇副镇长) 符海潮(王下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 东(十月田镇副镇长) 苏成荣(乌烈镇副镇长) 钟 飞(海尾镇副镇长) 李 忠(昌化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资局,由陈学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柯承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三、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月至6月)。 2012年1月至4月,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2012年4月至6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组织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二)督查报送阶段(2012年6月至7月)。 2012年6月10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初步数据成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2012年8月5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意见进行整改纠正。2012年8月15日,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提请县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其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拆除、没收和复耕复绿。按时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政府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颁发有关许可证照、违规办理核准事项和不履行有关协助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