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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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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区县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县、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检查,总结推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提高本市“打非治违”成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区县要迅速组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在依法对有关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公开曝光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

  

  (三)实施标本兼治,注重实际效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的严肃问责。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或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四)抓好“三个结合”,确保工作成效。要抓好“三个结合”,即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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