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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9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州市“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渔业执法,保障政策落实

  

  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编制、人事、渔业部门应共同配合,努力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渔政执法队伍。二要攻克渔业执法难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渔业、安监、公安边防、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经贸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渔船拆解和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建造船舶的企业,严厉打击建造、使用“三无”船舶的行为,持之以恒地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三要创新渔业执法方式。市、县两级渔业执法部门要根据渔业管理实际,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在加强海上巡查的同时,加大对港口的查处力度,做到海陆并举、各有侧重、不留死角。四要严肃捕捞许可纪律。市、县两级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捕捞许可签发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建造渔船、发放渔船证书证件,以及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书证件、套取骗取国家油价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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