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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4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接上页]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搭建信息比对平台。深入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加大重特大病救助力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敬老院专业化管护水平。到2015年,全省实现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5%,医疗救助人均筹资达到15元以上。

  (三)加强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信息通讯、物资储运、避灾安置网络,规范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深入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灾后12小时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到2015年,各市、县(市、区)均建有一所避灾安置中心,全省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灾民总量达到300万人以上。

  (四)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发展,加快培育覆盖城乡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推动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慈善救助项目化,着力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稳步扩大发行规模,确保福利彩票安全健康运行。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力度,健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四、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民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一)不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加强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社区(村)治理结构。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托社区监督委员会、协商议事会等载体,拓宽基层群众自治有效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与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完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实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服务功能。建立以市、县服务热线为标志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统一标识、号码。建立行政性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完善有效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到2015年,城乡社区志愿者分别占社区居民10%和5%以上。

  (三)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监管并重,推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推行备案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省、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责任,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岗位。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健全省、市、县(市、区)社会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到2015年,全省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0万人。

  五、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充分发挥民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工作格局。

  (一)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大扶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力度,推进军地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深度融合。以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为契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二)加强优抚褒扬工作。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进一步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优抚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全面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贯彻中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重大决策,着眼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健全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进一步完善军休安置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军供保障体系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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