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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5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完善配套措施。

  

  市金融办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办法,会同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等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制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方案。参加试点的金融机构可针对重点产业或地区开发专项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不断探索创新运作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级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宣传组织力度,普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创业发展热情。

  

  (五)强化社会责任。

  

  全市银行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把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培育小企业金融、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努力提升金融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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