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2〕6号)要求,促进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有序执行,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制定了《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的通知》(藏教〔2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划

  

  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牧区学生健康水平,对全市范围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启动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发挥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其体格体质,保障其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不断加大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条件。建立健全以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为主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供餐模式,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卫生、营养、可口”的午餐或课间餐,并积极培养其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饮食习惯,切实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全面推行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五)实施内容

  

  国家给予的营养补助经费纳入教育“三包”经费统筹使用,全年按200天核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六)供餐内容和模式

  

  目前,我市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实行“三包”政策,供餐模式主要以食堂供餐为主。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此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继续实行学校自办食堂集中供餐。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意肉、蛋、蔬菜等食物的科学搭配,合理制定营养膳食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结构。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成立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采购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市财政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监管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