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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参赛单位自行开展深化设计,或者参加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出资的“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1.深化设计。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参赛单位按照大赛要求开展深化设计。已实现对接的参赛项目,可由对接双方共同组成“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2.专项赛和地方联赛(包括由广东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高校工业设计大赛)须在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10月中旬前向组委会推荐符合“省长杯”大赛参赛要求的优秀获奖项目作品进入大赛的总评。 (四)第四阶段(评奖和职业资格评定阶段)。 对深化设计的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图纸、功能样机或设计模型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入围的项目名单;由指导委员会进行总评答辩,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由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1.10月中旬前提交深化设计的成果。 2.总评和终评。10月下旬,对深化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果进行总评审,由组委会组织总评公开答辩会,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 3.获奖公示。11月上旬,获奖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职业资格评定。11月中旬,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评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七、表彰和奖励 (一)奖项及奖励。 通过大赛总评,不分项目类别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和鼓励奖(若干名),由组委会颁发“省长杯”奖杯和证书(获奖项目的团队名称、成员姓名等内容可列入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专项赛和地方联赛的总评审成绩前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省长杯”赛区奖。 (二)晋升工业设计师等职业资格。 1.在职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即一、二、三等奖,下同)的,其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一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参赛项目获得优胜奖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学生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晋升为三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授予称号。 1.对获得总评审成绩前10名的参赛项目,组委会授予其主创设计师“广东省2012年度十大工业设计师”称号,如参赛项目前10名主创设计师有重复,则依次顺延。 2.对参赛单位60个以上获得总评审成绩前8名的参赛项目在职主创设计师,或参赛单位30至59个获得总评审成绩前4名参赛项目的在职主创设计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广东职工团队及其主创设计师,根据有关规定,由省总工会按程序分别颁发“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大赛前10名且符合条件的主创设计师,由团省委择优推选一名按程序授予“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其余符合条件的授予“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女性主创设计师,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妇联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对获得大赛前10名的其他女性主创工业设计师,省妇联授予“广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4.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颁发“大赛先进集体”和“大赛先进个人”奖状。 5.对认真履行专业指导和专业评审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委,由组委会颁发“大赛优秀评委”奖状。 八、专业评审机构 本届大赛以“设计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可产业化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组委会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针对参赛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评定,设立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 负责制订本次大赛的评审实施规则,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对参赛作品总评审进行指导,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