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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333号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工业设计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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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参赛单位自行开展深化设计,或者参加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出资的“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1.深化设计。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参赛单位按照大赛要求开展深化设计。已实现对接的参赛项目,可由对接双方共同组成“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2.专项赛和地方联赛(包括由广东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高校工业设计大赛)须在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10月中旬前向组委会推荐符合“省长杯”大赛参赛要求的优秀获奖项目作品进入大赛的总评。

  

  (四)第四阶段(评奖和职业资格评定阶段)。

  

  对深化设计的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图纸、功能样机或设计模型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入围的项目名单;由指导委员会进行总评答辩,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由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1.10月中旬前提交深化设计的成果。

  

  2.总评和终评。10月下旬,对深化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果进行总评审,由组委会组织总评公开答辩会,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

  

  3.获奖公示。11月上旬,获奖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职业资格评定。11月中旬,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评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七、表彰和奖励

  

  (一)奖项及奖励。

  

  通过大赛总评,不分项目类别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和鼓励奖(若干名),由组委会颁发“省长杯”奖杯和证书(获奖项目的团队名称、成员姓名等内容可列入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专项赛和地方联赛的总评审成绩前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省长杯”赛区奖。

  

  (二)晋升工业设计师等职业资格。

  

  1.在职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即一、二、三等奖,下同)的,其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一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参赛项目获得优胜奖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学生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晋升为三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授予称号。

  

  1.对获得总评审成绩前10名的参赛项目,组委会授予其主创设计师“广东省2012年度十大工业设计师”称号,如参赛项目前10名主创设计师有重复,则依次顺延。

  

  2.对参赛单位60个以上获得总评审成绩前8名的参赛项目在职主创设计师,或参赛单位30至59个获得总评审成绩前4名参赛项目的在职主创设计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广东职工团队及其主创设计师,根据有关规定,由省总工会按程序分别颁发“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大赛前10名且符合条件的主创设计师,由团省委择优推选一名按程序授予“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其余符合条件的授予“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女性主创设计师,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妇联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对获得大赛前10名的其他女性主创工业设计师,省妇联授予“广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4.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颁发“大赛先进集体”和“大赛先进个人”奖状。

  

  5.对认真履行专业指导和专业评审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委,由组委会颁发“大赛优秀评委”奖状。

  

  八、专业评审机构

  

  本届大赛以“设计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可产业化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组委会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针对参赛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评定,设立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

  

  负责制订本次大赛的评审实施规则,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对参赛作品总评审进行指导,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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