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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2]69号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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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调整落后产能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停一批耗能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对机立窑小水泥、粘土实心砖等落后产能实现限期淘汰。

  (四)加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市政市容管委会、市住建局要将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城市、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改造,实现污水处理扩容增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市、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五)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力度

  市农牧局要合理规划发展养殖业,落实好养殖企业卫生防护要求和环保前置审批,重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挂牌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快建设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加强对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采选、建材、畜禽养殖、农副产品生产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已关闭的减排工程项目,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实行减量排污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超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工商局配合,对各县(区)工业企业认真排查,仔细筛选,确定新的工业减排项目,抓好工程治理减排。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以建材、畜禽养殖等企业为重点,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市文化局、广电局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群众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将把“十二五”减排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与污染减排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及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及其责任人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和项目限批,市减排办将定期实地检查,及时公布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拉萨市“十二五”期间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分解表(略)

  

  附件1:

  
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边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长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多布青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旺 堆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龚祖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卢载贵 市工信局副局长

  白琼岩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 嵘 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 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树春 市统计局副局长

  施仁新 市政市容管委会副主任

  于续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玉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阳 成 拉萨电业局副局长

  拉巴次仁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军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 兰 市文化局副局长

  罗红卫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减排项目筛选,工作协调,现场督导,项目推进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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