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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2012]102号
【颁布时间】 2012-05-25
【实施时间】 2012-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免疫、血型、凝血四项,血糖测定,梅毒,艾滋,心电图、胸片。

  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2种重大疾病按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执行。

  四、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等12种慢性病的费用报销范围按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文件执行。

  五、甲亢的费用报销范围如下:

  治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手术;同位素131i治疗。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血清tt4、tt3、ft4 、ft3、tsh、trab、tgab、tpoab、tg(甲状腺球蛋白);131i摄取率;胸片、心电图、甲状腺超声;眼部ct或mri(仅针对严重突眼者);酌情行并发症的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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