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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茶业大师”评选办法(暂行)》、《“广西茶业名师”评选办法(暂行)》、《“广西茶业名乡(镇)”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  评选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县级农业(或茶业)主管部门推荐,或由已经加入本会的市级以上茶业协会推荐,填写申报材料,由本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常务理事会组成3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理事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核定,提出推荐意见,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

  

  第八条  申报时间:逢评定活动开展年份的9月30日前提出申报, 11月底前评选结束。

  

  第九条  公告:对荣获“广西名茶乡镇”称号的单位在广西农业信息网和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公告,由学会制作颁发证书和匾牌。

  

  第十条  此项活动为学会公益活动,不收取费用。专家考评小组旅差费、评审费、公告费与匾牌证书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本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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