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其中机耕水平达到65%,机收水平达到40%,机插水平达到20%;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闽台农机合作初具规模。

  

  到2020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其中机耕水平达到70%,机收水平达到50%,机插水平达到40%;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进程。重点发展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植保和初加工机械,推进水稻和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到2015年,在闽西北产粮区,重点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普及水稻耕种收机械装备,努力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跨越发展。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并大力推广耕作、起垄、节水灌溉、高效植保机械,提升设施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

  

  (四)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科研部门要针对全省重点特色农作物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研发工作。要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

  

  (五)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大的服务规模、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示范合作社。继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农机补贴力度。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建造简易库(棚)、生产和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鼓励开展跨区作业,建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网络和信息服务咨询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收集和协调调度员队伍,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机化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机教育培训能力和农机管理、农机科技、农机实用人才“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阳光工程加大对各类农民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七)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对基层农机推广体系的投入和扶持,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全面推进“五有”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县、乡农机推广机构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创新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作业质量监督等工作。

  

  (八)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农机安全工作的支持,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现全省农机免费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开展对农业机械的免费检验。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要全面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能力和维修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农机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扶持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厂点、农机合作社维修间等不同层次的农机维修网络,基本解决大型、新式、高性能农业机械维修难的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