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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2]14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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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评价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项目实施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方案完成后由县区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市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技术方案指导、审批。批准的技术方案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完成后各县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高标准要求、高效快捷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四)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完善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稳步发展。

  

  (五)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创新和管理。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不断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制定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七)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和诸多利益主体,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要积极开展有关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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