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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行动的主体责任。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举报、奖励、考核办法,加强“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布置、检查、考核和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各市(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报告辖区内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市各相关部门要承担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本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做到全覆盖、无缝隙。行业主管部门无法打击到位的,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市级牵头部门要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等进行跟踪督导。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开展巡查执法。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集结执法力量,按照“准、狠、严”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要通过真打真治,重打重治,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使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组织和广大企业,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要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与严把入口关结合起来,各级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前置审查责任,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的作用,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的安全准入关,决不允许带病开业;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表扬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格问责。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排查出非法违法问题却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的镇(街道)、企业要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每月15日、30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月30日前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1823857,电子邮箱:82751370@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