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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2012年省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川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优化政务服务,拓展服务领域 (一)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推进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将法律援助、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以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为重要内容的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等硬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解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要全部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50%的村(社区)要完成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建设,实现州、县(市)、乡、村联动,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结合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将农林、国土资源、计生、民政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就业、社保、低保、救济及新农合、涉农补贴等便民、利民、惠民帮扶项目等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建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机构及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保除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之外的行政审批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进行。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提供并联审批申请渠道,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固化一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事项,实现省、州、县(市)三级统一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加强跟踪、督办,将并联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到实处。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按照“政企分开、市场配置、开放竞争、有序管理、全面覆盖、阳光操作”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逐步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拍挂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通过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寻租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精减审批项目,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按照对应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纠正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等10个部门要先行开展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继续开展对省、州、县(市)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以及其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坚持规范操作流程和充分授权,将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州、县(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科办理,并对外公告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落实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