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2]9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6.1 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火灾结束后,由地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6.3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1)根据草原防火工作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2)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喀什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行署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要草原火灾摘报》的审核把关,协调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应急机构各工作组人员的调配,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地区农办:组织协调畜牧、林业、气象、农机等部门合力进行扑火工作。地区畜牧兽医局:提出扑火救灾资金报告;及时传达地区领导、自治区畜牧厅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组织人员赴火灾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防扑火工作。地区公安局:做好火场及周边安保及保持人员顺利疏散和维护交通畅通工作。地区民政局:负责灾中救助和灾后安置救济工作。地区卫生局:负责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火场道路交通及扑火相关人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地区林业局:负责采取措施预防草原火灾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以及对草原火灾的协同扑救。地区气象局:为草原火灾的扑救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和保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施工建设资金;支持和监督项目执行。地区财政局:及时争取和拨付救灾资金。地区农机局:负责组织运力并协调调运扑火所需的农机器具。农三师畜牧局:负责协调农三师域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求工作。地区草原站:制定灾后恢复草场植被和草原改良的技术方案。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协助受灾家畜转移中的疫病防治和检疫。地区草监理所(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做好火情监测预报,掌握火情动态,了解前方指挥部的扑火方案,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建议,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防火工作总结起草和建档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