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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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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突出节假日、休息日等时段,开展突击检查,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不发生源头在无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探索建立公安部门和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十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察办案水平。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程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十五)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十六)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继续推进《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食药安委〔2011〕3号)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a、b、c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道德伦理和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类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七)不断加大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管理办法,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积极做好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致病菌、污染物和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要求,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标准备案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撑。完成无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引进,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努力提升两大检验检测中心在农产品检测、食品高端检验检测、保健食品功能检测、食品中不明添加物快速分析检测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地区检验检测资源分布状况,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在食品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快检模式,年内,建成市级快检中心,推进市(县)、区快检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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