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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质量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与安全、包装标识与贮运、检测检疫方法等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省地方标准,对标龄5年以上的省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或修订。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加快建立台湾农产品标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现代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以及国家级、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推动市、县(区)两级建立不同层次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我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完成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检测点,同时建立蔬菜流动监测制度。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实现监测信息相互共享。推进和完善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东南沿海)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持机构的建设。

  

  (三)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要求,制定追溯体系地方标准,完善追溯体系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试点推进、示范带动,加快推进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和部分水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五、完善保障体系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扶持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多元投入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继续实行省级副食品风险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和市场调控作用。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所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基金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市场调控。

  

  (二)落实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品种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工业用地对待,优先保障供应。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可在资金、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享受《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中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增强市场调控能力。支持省级城市蔬菜、生猪、蛋禽调控基地建设,加强基地规范管理,不断调整优化现有基地,增强政府对肉蛋菜产品的调控能力。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市、县(区)级主要副食品调控基地。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做好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探索建立蔬菜储备,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推进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完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期、应急时期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强化生产信息预警,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监测点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信息和市场信息收集、采集、发布制度,引导科学生产,确保生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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