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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出台扶持政策,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指标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热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是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共同组织落实好“菜篮子”各项政策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