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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在客流量大的旅客候检场所设置通关流量实时显示系统,及时发布通关信息,增设通关指引标识,保障快速通关。引入船舶自动识别定位技术,提前掌握船舶进出港动态。加强港口智能化管控,结合口岸实际逐步建设梯口智能监护系统和集装箱微震侦测系统,对上下轮人员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安全管控和不开箱的情况下实现集装箱检查提速。全面对接省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证、窗口领证和移泊申请、咨询投诉、入出境船舶预报审批、集装箱网上申报等功能。 四、海事服务便利化措施 (一)全力支持口岸开发开放。加大海事事前监管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海事局对我省口岸开放的支持,在口岸正式开放前,争取交通运输部同意口岸临时开放;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新增作业点,及时予以验收;对新建码头试运行的,在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采取“一船一批”的方式,解决国际航行船舶进靠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海事局的支持,准许外国检验机构在我省开展船舶检验业务,支持我省船舶修造企业的承接国外业务。 (二)努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继续实行口岸服务“7天24小时”制,全天候办理外贸船舶进出港申报和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实行登轮查验,推行船舶查验“零待时”制度;对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对班轮和部分定点船舶原则上在一次查验后不再重复检查。积极推广福建电子口岸平台的使用,加快海事电子政务建设,为航运企业提供网上申报、业务审批和海事查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积极提高口岸物流效能。建立与其他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与海关、国检部门对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实行“一次开箱、分别依法查验”,开设快速通关查验渠道,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船舶,优先护航,优先办理通关手续。 (四)全力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畅通。根据辖区航运发展的要求,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船舶交管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现代化设施的建设,改进海事监管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和引导船舶交通流,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的畅通;逐步扩大海上巡航范围,提高现场实时监管的效率和水上监管能力,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的安全。 五、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 (一)简化和规范出口退税审核程序。坚持20个工作日退税制度,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加快退税速度。 (二)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将守法依规经营的重点外贸企业全部纳入a类管理。 (三)规范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和函调管理。探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退税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出口企业注意防范风险,有效防范出口骗税。规范全省出口货物的函调的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出口货物函调的针对性和回函的及时性,从源头上有效提高和加快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速度。严格区分违规和违法界线,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立案查处坚决予以打击;对不涉及骗取出口退税,一般性违规的企业,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完善专门机构设置,充实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人员。进一步理顺、简化办税环节,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统一由窗口或专柜受理,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审批事项“窗口(专柜)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专柜)出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