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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国土资办[2012]19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3
【实施时间】 201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19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3号)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厅制定了《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切实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为目的,以增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业务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全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按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突出应急管理培训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2.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结合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统筹规划,针对各地的地质灾害特点和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分类培训,分步实施。

  

  3.整合资源,建立机制。有效整合、规范全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覆盖面,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具体安排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岗位需求,依托广西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等单位,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业务纳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年度干部培训、市和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地质环境管理业务培训工作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监测预报、应急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与交流,在每年的挂职干部学习、地质灾害监测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推动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2015年前完成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管理概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与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典型案例分析等,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掌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基本知识,提高应对、处置地质灾害水平。

  

  (二)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2015年前完成自治区、市、县从事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国土所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编制、明白卡发放、应急响应、灾情报告、应急值守、信息编制与报送等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在预案编制、协调处置、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水平。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与技术人员培训。主要是对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从事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人员以及广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地质灾害判别、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编制与上报时效等内容,全面提高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业务水平。

  

  (四)群测群防员培训。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利用排查、巡查或专门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员(监测员)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要求、预报预警信息接收、临灾应急避险等应急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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