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纪念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海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上海纪念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海洋意识”为主题,积极开展以普及海洋知识、展示海洋发展成果、推动海洋事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宣传活动,在上海进一步营造热爱海洋、关爱海岛、珍爱海域和依法开发利用保护海洋海岛资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推动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国家海洋局确定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海洋与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海实际,确定今年上海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科技兴海、持续发展”。 三、主要宣传活动安排 (一)上海市纪念2012年世界海洋日、全国海洋宣传日暨首届“海洋杯”龙舟大赛活动 时间:2012年6月8日10时;活动主要内容:邀请市、区等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组织首届“海洋杯”龙舟大赛活动等。 主办单位:上海市海洋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海洋大学;承办单位:浦东新区海洋局、南汇新城管委会、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上海海洋大学宣传部。 (二)开展“我眼中的海洋”摄影比赛和“百名少年绘长卷”活动 时间:2012年5月初-2012年6月8日;牵头单位为浦东新区海洋局。 (三)开展涉海(水)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和海洋环保、海岛保护、光缆保护知识宣讲活动 时间: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8日;牵头单位为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四)开展百名市民看邮轮和千名中学生探秘河口科技馆活动 时间: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8日;牵头单位为宝山区海洋局。 (五)开展海洋主题辩论赛和海洋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活动 时间:2012年5月10日-2012年6月8日;牵头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 (六)联合开展海洋知识广场宣传活动和《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专题活动 时间: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5日;牵头单位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七)组织开展上海市海洋环保志愿者清洁海岸、清洁海岛活动 时间: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10日;牵头单位为各区(县)海洋局,可邀请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东海监测中心、东海信息中心、东海标准计量中心等单位参与。 (八)上海极地科普馆开放活动 时间: 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0日;牵头单位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在认真组织开展好以上社会宣传活动的同时,局直属各涉海单位和区(县)海洋局,要依据本身的情况及地区特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今年的主题设计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并要积极打造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全民海洋意识、普及海洋知识、发展海洋事业、服务上海发展大局等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性海洋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组织开展好海洋宣传日活动作为履行海洋管理职能、完成年度海洋管理任务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策划、加强宣传保障,确保海洋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要力争使活动在“增加活动内涵”、“扩大各方参与度”、“提高公众性”、“增加观赏性”和“增强传播力”等方面有所创新,把海洋日活动打造成为一个在全社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公众海洋意识宣教平台。 二是加强协调、精心准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协调合作要做到提前准备、立足长远、效果持久;参与联合行动的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预案,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要求,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主动加强与合作、合办单位事前的沟通联系,提前启动船艇申请调动、机船配合、媒体宣传、广场宣传、联合执法、知识讲座、清洁沙滩等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既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声势、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应,又确保装备安全、人员安全、活动安全等圆满活动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