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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环办[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环办[2012]95号)


  

  各盟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

  

  2012年6月5日,是第41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宣传主题为:“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中国主题为:“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中国主题在呼应世界主题绿色经济的同时,更加强调在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危机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充分认识推广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呼吁人人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社会大力推广绿色消费。

  我区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旨在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正确引导公众转变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模式,倡导大家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践行低碳节能环保绿色新生活。积极参与改善生态环境,共同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理念。号召大家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好祖国的北疆生态屏障和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环保厅、教育厅、科技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决定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于2012年5月20日— 6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宣传月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的重大意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制作“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等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内蒙古电视台、人口密集的街道电子屏等媒体播放宣传;在呼和浩特市居民自来水抄表单上设计、制作“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环保宣传广告,发至千家万户;设计、制作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挂图,在呼和浩特市200多个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并定期更换内容进行宣传;编辑《公众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读本》,印发至全区各盟市、旗县;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布2012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主题等宣传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宣传月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环境保护有奖知识竞赛,在《内蒙古日报》、正北方网、《环保信息交流》等报刊、网站,刊登发布竞赛试题,组织全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答题。通过答题,让公众了解并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三)突出主题,贴近实际。6月5日,全区各地要围绕“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的宣传主题,采取召开研讨会、报告会,举办讲座、展览、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表演、专题晚会,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环保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宣传活动广泛深入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方面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由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发出“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的倡议。届时邀请新华分社、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新华网、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等多家媒体,对活动现场作全面报道。

  

  (四)弘扬志愿精神,共建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绿色家园的有生力量。各盟市要积极培育、大力支持和引导。宣传月活动期间,自治区将组织举办“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演讲报告会。各盟市也要引导环保志愿者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志愿者的“言传身教”志愿服务,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众热情,唤起广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从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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