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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05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52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市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钱文卉(22121564)

  邮 箱:qianwenhui@smhb.gov.cn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总结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三、工作目标

  2012年,本市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7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7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要按照本市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和目标,对系统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注重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检查指导。按照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的实际效果,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加强对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3.强化对口帮扶。指导三级医院帮扶区(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通过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区(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士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区(县)级医院护士队伍建设,落实护士配置标准,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切实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确保优质护理服务顺利推进。

  4.开展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鼓励各医院进行改革创新,积累有益经验,营造推动护理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各级医院管理者和护理管理者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领会工作实质,掌握实践方法,提高护理科学化管理水平。

  5.发挥质控中心(组)作用。加强各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能力建设,指导质控中心(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收集、统计和分析护理质量和优质护理服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抽查复核,组织开展护理专业人员培训,通过发挥护理质控中心(组)的作用,督促工作有效落实。

  6、发挥护理学会作用。充分发挥市护理学会作用,加强临床专科护理骨干培养。研究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满足临床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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