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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5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共服务,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

  

  二、工作目标

  

  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为基本目标,不断拓展内容、创新形式、健全机制、顺畅群众意见诉求渠道,使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公用事务的权利。

  

  三、实施范围

  

  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全市各级医院、各类学校、房产、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等单位和行业,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四、公开内容

  

  在实施社会公共服务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事项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具体公开内容:

  

  1.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办事条件(包括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4.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向社会承诺的服务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状况、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7.监督投诉渠道,包括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10.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要在内部公开。

  

  五、公开方式

  

  (一)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上登载;

  

  (二)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民心网、政务公开宣传资料以及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显示屏等自办媒介上登载;

  

  (三)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等会议上公布;

  

  (四)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公开形式。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出台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推行办事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公开办事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照工作重点,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尽快研究和解决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尽快制订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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