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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所制订的办事公开方案落到实处,建立办事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及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机构;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办事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示证上岗制、办事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反馈回应制、依申请公开制、督查考核制、保密审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规范工作标准、行为准则、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处理办法等内容,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四)构建服务平台。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便民利民、便于监督的原则,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公、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搞好公共服务网站服务,为市民通过网络了解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便利;办好各类便民服务热线,每天24小时为群众提供热线服务。 (五)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要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加大考核力度。要充分发挥12345、12315等便民服务热线功能,对群众反映投诉较多、较集中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中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曝光、追究问责。要加大考核评议力度,细化量化考核评议标准,开展民主评议或问卷调查,每年对纳入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